<%@LANGUAGE="VBSCRIPT" CODEPAGE="936"%> 同居期间共同购买房屋分手后归谁,同居共同购房
   
加入收藏
联系我们
网站地图
      首页 | 离婚问题 | 子女抚养 | 财产分割 | 涉外婚姻 | 继承 | 法律法规 | 联系我们
 
 
 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财产分割 > 正文
 
同居期间共同购买房屋分手后归谁
    甲男与乙女原来是恋人关系,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房屋且登记在两人名下,该房产首付为15万元,其中甲男出资12万元,女乙出资3万元,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该房产贷款的部分已经还清。后来,两人感情破裂结束同居关系。而此时50万元购买的房屋已经涨价一倍,两人都不愿意放弃该套房屋,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女乙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 
    判决结果:
    法院认为,房屋产权人登记为甲男、乙女,因此该房的产权属两人共有。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,房屋应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予以分割,而从双方提供的购房及还贷凭证来看,证明甲男的出资多于乙女,故应由甲男取得房屋所有权,甲男支付乙女相应的房屋折价款。同时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还贷发生在两人同居期间,虽然是以甲男的名义还货,但乙女负担了同居期间的生活也是客观事实,故应当认定是两人共同归还贷款。
    基于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,法院认定甲男对房屋享有60%的份额.乙女享有40%的份额。据此法院做出判决:房屋甲男所有,甲男支付乙女房屋折价款。
 
 
 
上一条:婚前购买房产份额如何认定
下一条:离婚夫妻均有义务偿还购房贷款
   
 

婚姻法律网 版权所有2007-2008 咨询热线:13922226658 传真:020-83315568      
地址:广州市建设六马路29-31号荣建大厦六楼 网址:www.lawtop.org E-mail:Files.le@gmail.com 技术支持:时尚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