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偶然的情况下,王先生发现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。王先生结婚已经11年,近日王先生发现抚养多年的儿子不是亲生的,一怒之下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。此案经过王先生上诉,中级法院日前终审判决双方离婚,妻子赔偿丈夫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。
1990年王先生和佟女士经人介绍相识,1991年初登记结婚。同年9月,佟女士生下儿子。去年,王先生偶然得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,与佟女士发生矛盾,双方于是分居至今。今年3月,佟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。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,佟女士赔偿王先生抚育费损失3万元、精神损失费1万元。
王先生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,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,佟女士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事实致使夫妻感情破裂,应承担过错责任。法院最终判定:双方离婚后孩子由佟女士自行抚养,佟女士赔付王先生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。